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枣庄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有效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2.劳动者身份证;
3.《山东省就业登记表》及招用人员花名册;
4.《登记证》(没有《登记证》的同时办理《登记证》);
5.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
6.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7.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枣庄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枣庄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
办理地点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
电话:0632-3317043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市中区振华路2号
电话:0632-5110187
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
地址:薛城区永兴路299号
电话:0632-4483899
枣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