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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

发布时间:2023-10-20 19:1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枣庄社保,参保单位在职人员有关待遇,社保,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

内容简介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1、参保单位携带死亡证明办理减员,如单位有欠费应先补缴欠费。2、参保单位向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申请。3、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审核后生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审批表》。4、参保单位与在职死亡人员家属核实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

1、参保单位携带死亡证明办理减员,如单位有欠费应先补缴欠费。

2、参保单位向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申请。

3、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审核后生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审批表》。

4、参保单位与在职死亡人员家属核实相关信息并确认。

5、经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业务审核、复核后,由基金财务稽核科再复核并支付有关待遇。

6、单位领款时应携带单位往来帐收据。

7、收回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手册》。